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4-07-07 13:29:23
【实用】代理协议书汇编十篇

【实用】代理协议书汇编十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理协议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应乙方要求摆放样机事宜,经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下列图表中的显示器给乙方摆放样机。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系列号合计总计(大写)

二、样机仅作展示用,乙方应将样机摆放在指定的销售地点,不得作其它用途。摆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摆放情况予以关注,要求乙方保持样机的干净、整洁,摆放在较明显的展示位置,并且每天始终处于演示状态。如样机系乙方造成的物理性损坏,乙方应按当时的市场价变卖此样机,赔付甲方。违返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撤回样机。

四、乙方所摆放的样机须经甲方记号、标注,乙方不得随意将其另作它用(如作售后服务等),或变相卖买,一经发现,乙方将按签约时甲方的出库价与甲方清算(即:图表中的价格)。

五、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撤、换样机,但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作出合理的说明。

六、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外地客户如需要样机支持,需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样机欠条(加盖公司财务章)等相关资料。

八、本协议是销售协议的补充文件,与原销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约定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代理协议书 篇2

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1-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由搜律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供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指令下达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

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免责条款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 ……此处隐藏9349个字……的代理。本协议由年月日起生效,并于年月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a)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租客的签署: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签署人的职位: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的签署*

(a)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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