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4-07-07 13:27:40
关于诚信承诺书范文汇编9篇

关于诚信承诺书范文汇编9篇

在现实社会中,承诺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诚信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诚信承诺书 篇1

1.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 如本人被举报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诚信承诺书 篇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营造公平健康的办学氛围,我单位郑重承诺:

1、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就业培训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要求,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管理及检查评估。

2、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单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办学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向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备案材料一致。

3、在招生场扬明显位置公布《办学许可证》正本、学员(教师)管理制度守则、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和监督电话。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报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在招生时,按照已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向学员告之政府培训补贴标准和办法。

4、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事项范围开展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业标准、培训文件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授课计划和教学内容及时备案,保障培训质量。

5、绝不以虚假资料报班或申领培训资助,绝不通过任何违法违规手段来提高鉴定合格率,绝不以任何形式骗取或套取政府培训补贴费用,绝不以减少培训时间来降低培训成本或缩短培训补贴申领周期,确保培训质量真实可靠。

6、做好教师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聘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教师任教,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落实社保参保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所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7、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为学员提供真诚、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了解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学员到正确意见和建议。

8、严格按要求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工作。提供的师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公布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愿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XXXX年X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本人报名参加_____省20___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郑重承诺: 1、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由于网上报名漏报、错报信息而又未在信息确认时提出更正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若有违规行为,愿接受处理。 4、享受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以现场确认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进行认定。持异地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且需享受照顾政策的,必须提供其在当地工作单位

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其相应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承诺人:

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4

我校在贵州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履行以下承诺:

一、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按 省的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招生结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录取费。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我校及承办人愿接受以下处理:

一、 列入贵州省不受欢迎的中职招生学校。

二、 按招生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和通报学 校所在省教育厅。

三、 禁止在贵州招生。

省外中职招生学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

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外中职学校签订。

2.本协议一式2分,一份由承诺学校保管,一份由中招办保存。

3.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诚信承诺书 篇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 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 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 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诚信承诺书 篇6

我已仔细阅读xx省x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xxx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

二、准确、慎重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三、诚信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虚报、瞒报,不骗取考试资格,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

四、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远离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高压线,避免一次作弊,悔恨终生。

五、诚信履约,珍惜机会,不轻易放弃,珍惜信誉,认真对待每一个招考环节,认真践行每一项招考要求。特别是进入面试环节后,不临时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取资格,以免错失实现职业理想的机会,影响其他考生权益和招录机关的正常补员需求。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我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诚信承诺书 篇7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

兹委托 (身份证号)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20xx年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8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违反以下学术诚信行为:

一、学术造假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将他人论著篡改后发表;窃取他人论著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论著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论著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学位申请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包括导师)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本人保证提交考评的论文/作业是我自己完成的作品,我承诺没有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诚信承诺书 篇9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班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xx大学》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xxxx大学》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各条各款内容:

第一条: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好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带有效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

4.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二条:不遵守考试记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三条:学生有第二条所列行为第1—2款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学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科目成绩为无效;

1.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验证件的;

6.试卷中或课桌周围存放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递答案、纸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袭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抢夺、窃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11.请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有1-2款之一的

,给予警告处分,有3-4款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5-7款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8-10款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有11-13款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在接收处理时态度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等全国性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给予取消在校期间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在校期间出现二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毕业年级的学生,被处分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省诚信数据管理平台。(解释说明:1.违纪即装入档案;2.将违纪通知单邮寄家长。)

第十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xxx系xx班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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