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程质量承诺书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1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履行监理巡视职责。
(四)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 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 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
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 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七)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和遵守见证取样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八)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九)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十)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一)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三)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将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我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下列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四、在以下情况下,我仍将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已退休,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且不接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承担责任情况依法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自愿接受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享受的待遇。 (四)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自愿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给予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字: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2
xx电器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的设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并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我公司为用户提供的产品通过了“国家高压电器检测中心”型式试验,并经国家“机械、电力”两部正式鉴定,而且具有一定的运行经验的产品。
一、以完整、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我公司产品通过了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从合同签订开始,我公司从设计→投产(包括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零部件分装→产品总装→全面出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投运→售后服务。每个环节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二、现场安装
现场安装由我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制订合理安装计划,以加强现场管理,达到安全、快速、正确完成现场安装,并作好现场试验,保证产品按期投运。
三、质量监督
公司质检科重点项目每周召开一次质量自检会,对制造过程进行追踪,实施质量否决权,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执行重点监控,并监导检验部门对外购件、进口件、配套件实行复检,并检查用户监造工程师提出修正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外购件、进口件、配套件的质量控制
严格执qg/sg912-95《采购质量控制体系》及qg/sg920-95《采购产品进货检验程序》文件,把好进料(件)质量关。
对设备配套的零件,均由已承诺的相关厂家制造,同时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书,文件不全不予入库。
五、监造
产品质量监造的总负责为公司的质管部门。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邀请用户代表来生产现场监造(这种监造不减轻制造商应负的质量责任)一般用户监造可分为 2个阶段,第一是产品组装过程,工厂将根据监造代表的意见及时修正。
六、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
对该项目,科威尔电器公司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从合同签定评定后评审阶段开始直至设备现场安装投运实行全过程直接领导。
保证书:
装修地点:
本人及所雇请的施工单位在对居室进行装修时,在装修过程中将认真遵守市政府和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做到:
1、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装修房间经管理处检查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违章罚金。
2、对所装修居室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3、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4、从装修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平方米应配一灭火器,每户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墙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9、安装防盗网、防盗窗花采用管理处统一的样式、规格、材料。并装在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要经过管理处审批。
10、不封闭前阳台,不擅自改动智能化线路。
11、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燃气公司进行。
12、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
13、在装修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设施。
14、承担装修管理规定中应负的其它责任。
15、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可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及《xx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装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装修户业主/业主委托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3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 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 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擅自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xx年xx月xx日